安徽財經網訊: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具有其復雜性、長期性,為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我省擬制定《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6月20日,記者獲悉,省司法廳近日將《辦法》草案全文公布,公開征求社會意見。
《辦法》所稱的自建房屋包括:自然人自行組織建設的既有建筑;擅自改建、擴建的既有建筑;擅自改變使用性質,用作經營、出租的既有建筑等。自建房屋所有權人是安全責任人。
自建房多數未經過專業設計,結構不合理,存在先天安全隱患!掇k法》在“安全檢查”章節要求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部分自建房進行重點排查,主要指城鄉接合部、城中村、拆遷安置區、工業園區的,以及學校、醫院、場館、車站、商場及周邊等人員密集區域的。
為解決檢測鑒定啟動難、檢測鑒定市場不規范等影響自建房屋安全的突出問題,《辦法》對委托檢測鑒定情形、安全性鑒定報告要求和報送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。自建房屋具有以下情形的,達到或超過設計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,因自然損壞或各種災害損壞的,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、變形等情況的,經工程檢測、設計勘察等專業機構認定,主要承重構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,日常使用、安全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,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相應資質等級的機構進行安全鑒定。
檢測鑒定機構發現房屋存在嚴重結構安全隱患,不能繼續使用或影響他人安全的,應當同時將安全性鑒定報告,報送當地建設主管部門。經檢測鑒定為成片危險房屋的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將其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,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改造。(徐永杰 記者 馬冰璐)